離婚時賣出的房子要怎麼分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時賣出的房子要怎麼分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時賣出的房子要怎麼分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時已經賣出的房產應當房產的所有屬性來進行分割。如果是屬於一方房產則不應當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則應當平等公平分割。房產由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且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房產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應該合法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