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懷孕
懷孕病假
合法,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其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一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