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特徵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承攬合同的特徵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承攬合同的特徵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承攬合同的特徵有:
1、標的特定,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爲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擔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有償性等特點;
3、承攬合同的其他特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