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護人財產安全

被監護人財產安全
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