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不是可以延期

行政複議是不是可以延期
行政複議是不是可以延期
1、當事人向複議機關所申請的行政複議是可以延期的,但延期的上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