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續租補充協議

房屋租賃續租補充協議
房屋租賃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甲方收到房屋款後應該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據憑證。 2、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屬設備設施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甲方收到乙方關於維修通知3日內仍不履維修義務的,乙方可自行維修,因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賃期內,甲方出售租賃房屋的,應該提前__個月告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該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該的賠償責任: 1) 甲方對所出租房屋不具備完全處分權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的; 2) 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影響房屋居住情形的。 5、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法正常使用該物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押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補償,補償金額以乙方實際損失金額與租賃保證金之差額爲準; 6、因履行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爲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1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