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逾期的影響

承諾逾期的影響
承諾逾期的影響
遲到承諾即逾期承諾,是指承諾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要約所規定的時間,或者要約未規定有效期,已超過了合理的時間。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
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