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人進行破產債權,應向誰申報

公司債權人進行破產債權,應向誰申報
公司債權人進行破產債權,應向誰申報
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將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按照《企業破產法》之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報債權。

風險提示:債權申報的注意事項: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2、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4、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