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如何?

公司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如何?
律師解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二、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債權申報表;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有:
1、職工債權。
2、利息請求權。
3、待定債權。
4、連帶債權。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
8、善意受託人的請求權。
9、票據付款人的請求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