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徵地拆遷的領導

加強對徵地拆遷的領導
加強對徵地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縣(市)政府是徵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徵地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確定徵地補償標準,嚴格履行徵地程序,及時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切實做好拆遷補償安置、羣衆工作和社會穩定等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配合做好徵地有關工作,指導村居組織擬定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對象名單和養老保險方案並公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做好徵地有關工作,確保徵地依法有序進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7日


在山東省政府統一出臺的相關安置補償的意見當中,重點還是要求不管是市縣以及相關的行政部門,對於徵地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要落實到實處的,但是在徵地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實際性的問題,比如說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落實還是比較欠缺有效的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