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嗎

民法典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嗎
民法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嗎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但是要求對方有法定可以賠償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請求賠償方必須在婚姻存續期間無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