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問題

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問題
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
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

(2)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認證標誌、名優標誌、批准文號、原產地、企業名稱、字號、地址或者代碼標識的;

(3)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4)不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5)超過使用期限、失效或者變質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7)標明的技術指標與實際不符並且不具有應有使用價值的;

(8)使用不當,容易危及人體健康、人身或者財產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說明或者警示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