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處理酒駕,受害人蔘加嗎

公安局處理酒駕,受害人蔘加嗎
公安局處理酒駕,受害人蔘加嗎
可以選擇不參加。
1、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由公安機關偵查,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醉駕嫌疑人在醉駕過程中造成他人傷害的,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通知受害人蔘加庭審的旁聽,受害人可以不參加;受害人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應以民事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不能參加的,可以授權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2、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