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變更的流程

公司章程變更的流程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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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變更流程

公司章程的變更程序大體可以分爲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提議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爲了解,能夠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積極意義的建議

第二、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股東(大)會決議: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第四、種類股股東的同意: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第五、特定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股東大會決議透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准

第六、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資訊,按規定予以公告。

第七、公司章程變更登記:公司章程變更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