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爲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涌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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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如何規範

一。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二。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檔案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人民幣三。政府採購項目不得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