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法實施條例解讀

招標法實施條例解讀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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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定義]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爲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爲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釋義】本條是關於工程建設項目定義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處理《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的關係。應該說,這兩部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已經從調整範圍、規範內容的側重點等方面做了較好銜接。例如,考慮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實際,《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政府採購工程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招標投標法;鑑於《招標投標法》已對招投標流程作了全面規定,《政府採購法》沒有再詳細規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的招投標程序。儘管如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關方面仍反映這兩部法律存在着衝突。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在制度層面,與政府採購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的招投標活動應當適用哪一部法律,缺乏明確規定。在執行層面,不適當地擴大兩部法律的適用範圍,要麼將一些本不屬於工程的貨物、服務政府採購納入《招標投標法》調整範圍,要麼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活動納入《政府採購法》的調整範圍。本條透過統一概念術語,以及明確與政府採購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的範圍,進一步處理好這兩部法律的調整範圍。
招標法實施條例解讀可以參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