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集資詐騙

返利集資詐騙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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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返利非法集資算違法行爲嗎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透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會員返利屬於非法集資的一種,算違法行爲。



    會員返利非法集資違法嗎,我們在生活中,會因爲高額的回報而進行危險的資金操作,導致我們不僅血本無歸,可能還會承擔法律的責任。蚌埠的E租寶事件,就是一例非常嚴重的事件,很多人損失慘重,都是因爲當初相信高額的資金回報。如果非法集資受騙了,我們怎麼辦,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