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臺同是否有效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臺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呢?

以下是對你的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問題的解答
一、《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九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二、《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三、行爲人沒有代理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