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證有期限嗎

房屋租賃證有期限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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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期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爲使用租賃物而滿足自己生活或經營的需要的。承租人並不想長期佔用租賃物,因爲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爲代價的,當承租人達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後,需要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這裏就有個租賃期限的問題。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根據其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租賃物的性質自主決定。應當說租賃期太長並不利於當事人權利的實現。因爲客觀情況總是在不斷變化的,特別是不動產,其價格可能會因一個國家的經濟形勢變化而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