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拆遷房不公證

遺囑拆遷房不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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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拆遷房不公證

具體費用到當地的公證處諮詢,參考如下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
  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產產權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
2、婚姻證明
3、財產所有權憑證(《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等) 
4、親屬關係證明
二、費用標準:
1、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爲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收取0.1%;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50元。
遺囑公證作爲公證機構一項基本、傳統的業務,其成長曆程見證着整個公證行業的發展,遺囑公證因其自身特殊的發展軌跡,在實務中面臨風險也是顯而易見,就爭論焦點而言,由於遺囑公證本身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爲較後有效遺囑、遺囑繼承公證是否應覈實所有法定繼承人等原因帶來的公證機構與公證遺囑收益人或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矛盾衝突與糾紛的增加,致使遺囑公證的風險也隨之增加。如何有效的開展遺囑公證業務,更好的爲民服務,同時又能較大限度的減輕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風險,成爲整個公證行業深思的問題。
遺囑按份收費,一份遺囑幾百元吧,各地不同,與財產價值無關。但是,將來你的繼承人要繼承你的遺產的時候,需要按遺產價值收費。目前的繼承公證費20萬以下1.2%,20萬到50萬之間1%,50萬到500萬之間0.8%。
一、遺囑房產公證所需費用:  
1、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較低不低於200元。另外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二、透過遺囑公證來繼承房產,需要交納的費用和流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注: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視窗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較低收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