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上班未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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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就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對相信該合同爲成立的相對人,爲基於此項信賴而產生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

2、締約的相對人誤信合同會成立

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4、締約當事人須有損害

5、締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須有故意或過失

《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