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體責任賠償

用工主體責任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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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主體


賠償責任主體即賠償責任的最終歸屬者。在國家賠償制度中,國家是賠償責任主體,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表現即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爲的職權行爲之所以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在於他們的職權來自於國家,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行使職權的後果,無論是積極結果,還是消極後果,都應當歸屬於國家。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表現是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賠償費用是賠償義務機關依法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即賠償費用應根據侵權責任的歸屬分別由各級財政列支,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和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後再向同級政府的財政機關申請覈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