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無效與可撤銷

合同法無效與可撤銷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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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區別:
1)、都存在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但是隻有在使用該手段損害國家利益時,方可以請求宣佈無效。而使用該手段訂立合同,損害的並非國家利益的,僅可以申請撤銷。
2)、無效的法定情形與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完全不一樣。
4、合同無效存在部分無效的情形,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銷合同不存在部分可撤銷的情形,依法撤銷則必然將合同全部撤銷。
變更合同可就合同部分條款進行變更。
5、按照合同法53條的規定,當合同中約定了免責條款,但出現了下列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無效:
1)、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