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金融詐騙類型

信用卡 金融詐騙類型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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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類型有哪些


1、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但髮卡銀行沒有催收或因爲某種原因,如持卡人惡意逃避沒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可以構成詐騙罪。

2、盜竊信用卡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法律定罪處罰。其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爲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實際數額)認定。

搶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搶劫罪論處。

盜竊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爲,不宜認定爲盜竊罪。

盜竊僞造、作廢的信用卡並在知道是僞造、作廢的信用卡後而使用的,應認定爲信用卡詐騙罪。

3、騙領信用卡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尚未使用的,應根據法律已經實施的行爲的性質與情節,分別以僞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或僞造居民身份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屬於牽連犯。

如果沒有介紹虛假身份證明的製作與來歷,而僅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事實,則不需要考慮牽連犯的情形,直接認定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就包括了惡意透支、盜用信用卡、騙領信用卡等等,相關內容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而在實施了這些行爲之後,還要看實際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否則也是不能輕易認定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