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小股東權益的章程

保護小股東權益的章程
共同探討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
如果沒有其他侵犯公司或者股東權益的行爲,問題很難處理。兩個股東之間缺乏必要的調和空間和餘地,我猜想,公司的董事會或許就是兩個股東選派了人員組成的,這樣董事會和股東會造成權利競合,可能造成越權表決、職權不清的混亂狀態。 大股東的如此做法,固然對小股東不利,但對其本身同樣不利。因爲股東以出資爲限承擔責任的,大股東出資多,承擔的風險也大,如此下去,對其自身也是損害。 其實這種股東人數不多的公司,在小股東的權益保護上,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在成立之初設計好公司章程,大股東可能掌握了股東會和董事會,但小股東可以在監事會中多佔席位,如此平衡大小股東之間的權利。 問題之所以出現,我想以當初公司章程和內部運作機制沒能設計完善有很大的關係。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