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案件管轄

鐵路案件管轄
級別管轄包括哪些案件
級別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