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民事庭審

原告民事庭審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庭審流程

故意傷害民事庭審流程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爲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

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

透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

爲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