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罪認定

虛假廣告罪認定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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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我發現對方公司有虛假廣告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六十七、虛假廣告案(刑法第222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