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義務主體

行政賠償義務主體
行政賠償義務主體是國家還是我國的行政機關呢?
1.一般情況下,哪個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該稅務機關就是履行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共同行使職權的稅務機關均爲賠償義務機關。 2.經過上級稅務行政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的稅務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但上級稅務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則上級稅務機關對加重損害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3.應當履行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是賠償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稅務行政賠償費用標準如下: (一)侵犯納稅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人身權的賠償。 (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 1、違反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應當返還稅款及滯納金。 2、違法對應予出口退稅而未退稅的,由賠償義務機關辦理退稅。 3、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4、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給付相應賠償金。 5、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序給付賠償金。 6、應當返還財產丟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7、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款項。 8、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稅務行政賠償程序 (一)稅務行政賠償非訴訟程序 1、稅務賠償請求人向負有履行賠償義務稅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的。 2、要求稅務行政賠償須遞交申請書,申請書要載明的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如書寫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二)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程序 1、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的提起必須以稅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爲條件。 2、稅務行政賠償訴訟可進行調解,對賠償請求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的損害是否應賠償,賠償多少可進行調解。 3、在稅務行政賠償訴訟中,稅務機關不需承擔對損害事實部分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