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公積金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公積金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算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帳戶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