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分類,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稅收的分類,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稅收的分類,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稅收的分類如下:
1、根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分爲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2、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分爲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爲稅;
3、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分爲主體稅和輔助稅;
4、根據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爲標準,分爲實物稅和貨幣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