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一審勝訴對方上訴

勞動糾紛一審勝訴對方上訴
一審不服如何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