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公司不正當競爭形式的相關行爲

菸草公司不正當競爭形式的相關行爲
菸草公司不正當競爭形式的相關行爲
1、關於菸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爲有: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爲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爲;
(2)商業賄賂行爲;
(3)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
(4)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6)商業誹謗行爲;
(7)公用事業和獨佔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爲;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爲;
(9)壓價銷售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爲;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的交易行爲;
(11)招標投標中相互勾結排擠競爭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