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不能擔任保證人

擔保法不能擔任保證人
官司打贏了但錢卻要不回來
如果法院判決已經生效,沒有執行完,是法院執行不力,因此你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找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或者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