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人

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是什麼

依據擔保法相關規定,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只要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在債務人無財產時,纔可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