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人如何解除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人解除擔保責任: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當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經結束,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或者保證期間屆滿的時候,連帶責任保證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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