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

再婚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
再婚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是誰?
您好,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係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通則》第16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爲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爲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的規定,即使夫妻雙方離婚或再婚,也改變不了他們皆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雙方離異或再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夫妻雙方。 以上就是關於您的問題再婚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是誰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夠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