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司法鑑定的受理
(一)初審----由鑑定人負責
1、覈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
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2、審覈鑑定委託書
審覈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司法鑑定委託書】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歸檔。
3、審覈鑑定材料
審覈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儲存情況,鑑定材
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鑑定材料】作爲司法鑑定業務
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歸檔。
4、商議委託鑑定事宜
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見
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附屬材料歸檔。
(二)審批----由鑑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鑑定人負責
1、聽取初審人的意見
2、審查鑑定材料
3、簽署是否受理意見
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人、承辦人、鑑定費等事項。
(三)受理----由承辦人負責
1、決定當場受理的
(1)收取鑑定費用
鑑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鑑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收費憑據複印件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8歸檔。
(2)辦理受理登記手續
鑑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字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鑑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司法鑑定協議書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歸檔。
2、決定補充材料的
(1)收取鑑定委託材料
經審覈,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鑑定材料由承辦人儲存。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附屬材料歸檔。
(2)告知補充材料內容
待鑑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
3、決定不予受理的
(1)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說明理由。
(20退還鑑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