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