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如何轉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員工工傷期間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規定,在以下幾種情形中公司不得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該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員工遭到工傷傷害後,公司通常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若是符合以下情況的,公司即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
2、員工犯有規定性的過錯,比如員工嚴重違紀,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因此,員工遭受工傷後,公司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分情況解除。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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