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江蘇進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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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爲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的解釋。經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透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發佈,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