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爲什麼有上限定金與違約金爲什麼不能同時適用

定金爲什麼有上限定金與違約金爲什麼不能同時適用
定金爲什麼有上限定金與違約金爲什麼不能同時適用
定金是指爲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方式。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只能選擇其一。
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所以二者不能並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