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申報流程是哪些

工傷的申報流程是哪些
工傷的申報流程是哪些
工傷的申報流程如下:
1、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事故傷害發生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