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調勞動者不同意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公司借調勞動者不同意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公司借調勞動者不同意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公司借調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執行單位的借調要求。因爲借調屬於工作崗位變更;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而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需要勞動者與單位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變更,所以勞動者不同意借調的可以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