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行爲方式應有哪些

貪污罪的行爲方式應有哪些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貪污罪的行爲方式應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貪污罪的行爲方式應有哪些
1、侵吞財物,是指行爲人將自已管理或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轉歸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爲。
2、竊取財物,是指行爲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祕密竊取的方式,將自己管理的公共財物非法佔有的行爲
3、騙取財物,是指行爲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