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不過戶只辦理公正對買方有影響嗎

二手房買賣不過戶只辦理公正對買方有影響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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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拖延不過戶怎麼辦


賣房人“邊賣邊想漲價”的心態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比較普遍。在利益驅使下,賣房人往往在辦理房屋交割手續前開始反悔,尋找各種藉口故意不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爲達到毀約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也是各式各樣,如要求買主加價,加價不成,則採取串通第三人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或由夫妻一方主張買賣合同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的;甚至直接把房賣給了第三人並過了戶的。還有個別不良開發商與關聯中介勾結起來,訂立虛假合同,宣傳“搶購”故意不給你過戶等等。買方一般表現在房價下降或找不到下家時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毀約方法。

針對以上情況,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最好嚴謹些。如果買方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儘早起訴,同時爲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被“搶購”,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如果房屋被轉賣他人或被“搶購”,在要求對方退還原來房款的同時,還可提起因房價上漲而造成的差價賠償即期待利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