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可以嗎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可以嗎

房屋屬於不動產中的一類,而實踐中想要真正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但有的人在購買了房屋之後,認爲辦理一個公證手續就夠了。那麼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這樣是否可以行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可以嗎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爲,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爲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爲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着很大的風險。那麼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呢?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爲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則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過戶材料,同時按照要求支付過戶稅費,因此有的人就會覺得麻煩。就想到反正辦理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在我國房屋買賣只公證而不過戶的,購房者實際也是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