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囑繼承怎麼辦理

房屋遺囑繼承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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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房產怎麼辦理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繼承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來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源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格式;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3、如由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

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後提交;

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9、其他有關檔案。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