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評估的房產如何分割

無法評估的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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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分割的房產

(一)婚後,其中一方父母出錢爲夫妻買房,但是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夫妻雙方用他們的共同財產以父母的名義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那麼房屋的產權就屬於父母,而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當初買房時的出資比例來獲得相關賠償。

離婚分房產問題比較複雜,不同的情況下分配的方式都不同,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解決。雖然已經離婚,但是在處理這些棘手問題,特別是關於財產的問題上,一定要心平氣和地去處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