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格式咋寫

自書遺囑格式咋寫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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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格式怎麼寫

書寫遺囑,首先要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資訊,接着寫: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做的處理;最後,遺囑人簽名。且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並要有簽名和註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寫。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繼承多少,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公民所立遺囑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才合法有效: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爲準;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爲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如果被繼承人只是生前在日記或給親友的信中表示有關處分自己財產的設想或打算,而未形成正式的遺囑文書,則不能被視爲自書遺囑。